近日,市民黄先生反映,他到南宁江南区沙井大道一家汽车店定了一辆二手丰田凯美瑞,付尾款时才发现店家隐瞒车况,于是他提出要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黄先生说,11月19日,他在试驾感觉良好后付定金签订了合同。
▲黄先生与汽车店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受访者供图
11月24日,黄先生到汽车店办理尾款手续时,发现该车辆的行驶证注明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及预约出租转非,迫于已签订定金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1万元将打水漂,所以无奈付了首付。
▲该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受访者供图
付完首付后,汽车店联系金融公司帮黄先生进行贷款,他发现信用卡分期透支特别告知书上注明分期总额为81800元,期数为36期,但月还款金额乘以期数共计8万余元。
黄先生认为贷款合同上的分期总额和分期数存在出入,提出了退订的要求,随后汽车店进行部分退款。
▲黄先生付定金和首付尾款截图。受访者供图
记者联系到该车店工作人员高先生,高先生称自己在介绍车辆时已经将车辆的情况向黄先生说明清楚,不存在隐瞒行为。他表示定金无法退还,只能与金融公司协商,将金融公司手中的8000元退还黄先生。
南国早报法律援助律师刘丰铭认为,如果该汽车店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的重要事实,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店赔偿。
见习记者 李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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