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起案例:男子梁某因离婚后,前妻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前妻刘某将梁某诉至韶山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据离婚协议,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小孩年满10周岁后按1000元/月。据统计刘某抚养小孩72个月,被告梁某本应支付10.8万元,已付3.2万元,但被告实际抚养小孩20个月,法院酌情认定按每月1000元给付。原告变更小孩姓氏的行为虽然欠妥,但被告也不得因此而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十日内支付所欠抚养费5.6万元。(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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