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女士与前男友钟先生因感情破裂分手后,因钟先生欠钱不还,常女士遂诉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钟先生偿还双方交往期间的借款本金21000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中,针对一笔6000元转账款项是否为借款,常女士与钟先生各执一词。常女士主张,2022年5月,钟先生开车途中撞伤行人,向常女士借款6000元用于赔偿伤者。为证明她的主张,常女士向法官提供了双方聊天记录。可是,钟先生却答辩称该起交通事故系因常女士在车上玩闹导致,常女士转账的6000元系承担赔偿责任,他为此居然也提供了一份相同时间、内容却截然不同的聊天记录。
经办法官要求双方到庭提供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常女士当庭出示手机中储存的原始聊天记录并播放语音,而钟先生却无法提供原始聊天记录。面对原告充足的证据,钟先生终于承认,其提交的聊天记录系伪造,该笔款项是借款。因钟先生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番禺法院决定对钟先生罚款20000元,以示惩戒。目前,钟先生已缴纳罚款,并向常女士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常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已成为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形式之一,但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其内容极易被修改、截取。因此,在通过社交软件进行资金往来、合同订立等重大事项时,当事人应注意保存完整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同时在诉讼活动中诚实守信,切勿通过伪造证据等违法手段欺骗法庭、攫取非法利益。(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图为案涉伪造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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