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倩 记者 郭一鹏)骑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结果被一辆车撞了,最终,交警认定骑车人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骑车人对此很不解。交警告知,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理应“下车推行”。
“我骑的是电动车,而且走在斑马线上,被撞怎么还要承担责任呢?”南京市民何女士拨打12345热线,对交警定责提出异议。从监控可以看见,何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斑马线上由西向东过马路,走到对向车道时,被北向南行驶的汽车迎面撞上,所幸何女士佩戴安全头盔,身体无大碍。何女士认为自己在斑马线上正常过马路,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对此,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理应“下车推行”,故何女士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