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7月17日,张掖临泽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学生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泽四中门前T型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汪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中学生程某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成因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跟车太近视线受阻
转弯时未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责任划分
中学生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通过十字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程某与其监护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链接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路况的判断往往不够成熟,遇到危险时的处置能力也有所欠缺,驾车上路时,可能还会出现突然变更车道、不按道行驶、随意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家长要做好对孩子的监管看护,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车上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变道,杜绝酒后驾驶、分心驾驶。
转自: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