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百色交警发布一则事故:
一男子骑着电动车上高速
被小车追尾后多处骨折
最后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记住了
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2021年8月19日20时许
在G78汕昆高速永乐往龙川镇路段
发生一起小轿车追尾二轮电动车的事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
电动车(后经司法鉴定,属机动车)
被撞得面目全非、几乎散架
驾驶人倒在应急车道护栏外的
排水沟盖子上一动不动
后经医院诊断
该驾驶人脸部、肩部多处骨折
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右前方引擎盖、后视镜轻微破损
右前车轮爆胎
所幸车上的人员没有受伤
随后
民警对事故双方驾驶人
抽取血样并送检
经司法鉴定
小轿车驾驶人张某体内不含酒精
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129.87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黄某某立案调查
据黄某某陈述,当天17时许
他和朋友在某餐馆喝酒
4个人一共喝了8件苏打酒
喝完后他驾驶着跟朋友借的一辆无牌电动车
打算从百色北上高速回龙川老家过中元节
经过事发路段时
因没注意到后方有车辆靠近
只隐约听见后方有车辆鸣笛
来不及做出反应就被后车撞上了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
黄某某还存在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
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小车驾驶人存在驾驶机动车
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
民警依法认定
当事双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2年10月14日
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酒后驾车入了刑
悔不当初醉驾行
酒驾、醉驾的成本你知道吗?
综合: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