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小区内,男子鲁某某掌掴儿子幼儿园的同班同学,后与男童60多岁爷爷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老人腿部骨折。“幼儿园小朋友闹矛盾,对方家长上门掌掴小孩并推倒老人”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对于此案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律师是如何解读的?
男子上门掌掴孩子幼儿园同学
据南京公安局玄武分局11月9日发布的警方通报显示:
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大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说法
打人男子涉嫌故意伤害
针对此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鲁某某很有可能要为自己冲动之下的打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打人者实施的这种行为,首先是殴打了一个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至少是治安拘留;随后的一个行为,可能构成对老者的伤害,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可能就构成我们国家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幼儿发生冲突,家长如何正确处理
那么,当小孩在学校发生冲突受伤,家长应该如何依法处理,避免幼儿矛盾演变为成人刑事案件呢?张赛提醒,面对此类情况,家长应寻求与学校沟通处理,不应暴力冲动,以免引发严重后果。
“此案的源头是两个孩子的互相之间的打斗引起的,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可以规制的。比如未成年人在学校内受到侵害的,就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从自己免责角度去出发,也会将家长喊到学校来,三方进行沟通,这才是理智处理的一个手段。家长没有必要把这种孩子之间的矛盾,上升到一种成人的矛盾,更不能出现所谓的家长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教育,继而演变为一个刑事案件。”
本文作者:我苏特稿记者/范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