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是每个交通肇事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有些人却为了逃避责任选择肇事逃逸,甚至动起歪脑筋,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肇事车辆“改头换面”,也能将你缉拿归案。
9月30日凌晨5点左右,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河东区郑太路郇家郑旺村路段,有一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事故值班民警到达发现,现场除了少许车辆碎片无任何有关线索。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立即对附近村民展开了走访调查。由于天还未亮,且摄像头距离较远,只能确定是一辆带有车棚的三轮车,无法辨别肇事者面貌。
为尽快找到肇事者,民警根据三轮车的行驶方向调取了可能行经的所有卡口监控以及沿线民用监控。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一辆无棚三轮车与肇事三轮车极为相似,在进行逐一对比后确定正是该肇事车辆,于是民警根据这一线索一路摸排到肇事车辆所在的村庄,10月2日,民警找到了肇事者冯某。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经过,称发生事故当天,自己下车看了一眼后,害怕承担责任,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了。因担心被找到,便将车上的货物扔到了路边的河里,而后感觉还是不妥,遂将车棚拆掉扔进了沟里,并把车找地方藏了起来。
历经两天,案件成功告破。到案后的冯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却为时已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冯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