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包括:吉林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阳性管码出现粘贴错误,导致核酸检测结果错误上报;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延报1例阳性结果;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予以处罚。 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