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的一天晚上,受马某邀约,何某、马某甲、张某、李某等4人共同到马某家中通过玩扑克方式喝酒。饮酒后,马某甲、张某、李某3人提前回家。随后,马某与何某前往别处吃宵夜。宵夜后,何某酒后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某父母便将上述4人诉至法院,要求4人均承担赔偿责任,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4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无证驾车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有清楚的认识,应当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马某甲、张某、李某在何某离开饮酒场所前已经离场,适当的互相提醒、劝阻、照顾、帮助义务已经终止,且没有证据显示在饮酒期间有强制劝酒、灌酒的行为。因此,被告马某甲、张某、李某对何某的死亡后果不负责任。
本案中被告马某在何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在何某选择酒后驾车的时候未进行劝阻,导致最后何某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马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定何某应当承担80%的责任;何某父亲承担10%的责任;被告马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何某父母损失11万余元。被告马某甲、张某、李某无责任。(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陈碧霞、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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