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张漫子、罗鑫)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近日查处一起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案,涉及两件国家禁止买卖青铜器,一件为西周时期的三级文物,另一件为春秋时期的一般文物。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拍卖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案的涉案文物。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此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办理的拍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的“第一案”。该案被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国家文物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
执法人员综合调查走访、现场勘查情况查实该拍卖公司2021年秋季拍卖会预展阶段的3216号郑羌伯鬲、3217号伯荀父鼎两件文物拍卖标的为该公司的委托方负责人李某通过伪造铭文、著录的方式骗取文物部门审核,从而进入文物拍卖预展环节。
经鉴定,3216号郑羌伯鬲为西周时期的三级文物,3217号伯荀父鼎为春秋时期的一般文物。李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拍卖文物标的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北京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因无法提供文物的合法来源证明,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加大文物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把好文物拍卖入口关,依法严肃查处文物市场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首都文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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