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楚玄 徐伟伦 通讯员 佟家伊
近年来,新类型毒品愈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吸毒方式更是新型化、多样化。其中,合成大麻素这种新型毒品披着“电子烟”等形式的外衣,让不少年轻人误入歧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1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吸食的“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仍多次容留张某、徐某在家中吸食。经鉴定,李某、徐某头发和尿液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毒品。被告人李某于2021年11月23日被民警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在朋友处吸食过内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了解合成大麻素并依然购买、吸食,并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共同吸食,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房山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陈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中增补目录》,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所以,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这种“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陈增提示,被国家整类列管的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比天然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要警惕陌生人递来看似无害的“电子烟”等新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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