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蚊虫的烦恼也随之而来,“蚊香”成为很多人驱蚊的选择,殊不知,方便实用的蚊香有可能酿成火灾。
6月7日,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东湖高新国际健康城发生火灾。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力量赶赴现场,成功扑灭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现场勘验和经多方取证后,认定此次起火原因系沈某明在该健康城旁一活动板房二楼房间内点蚊香,出门时未及时将蚊香熄灭,导致活动板房发生火灾。面对事实证据,违法行为人沈某明对其引起这起火灾事故的过失行为供认不讳,服从处罚。
消防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消防宣传教育,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大防火巡查,消防各类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过失引发火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武汉消防救援支队江夏大队副大队长陈平乐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武汉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夏季来临,蚊虫增多,大家习惯用蚊香驱赶蚊虫。蚊香点燃后,其中心温度可达700℃,而家里的大多物品着火点温度都比较低。使用蚊香时,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直接放置在桌子、凳子等木制家具或可燃物上。应当注意把点燃的蚊香等放在金属支架上,且不要靠近蚊帐、被单、衣服等可燃物品。(汉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