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是一粒希望的种子,需要我们共同的关注。最近,万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的宝贝女儿磕伤了,伤情很严重,可家政公司却认为赔偿金过高。来看报道。万先生说,女儿多多摔伤时,家政阿姨李女士并不在孩子身边,她是看到女儿摔伤了,才慌忙跑过来抱起孩子。
万先生说,李女士是他聘请的专业阿姨,职责就是照看女儿。可李女士竟然如此疏忽大意,没有看护好女儿。最让万先生负疚的是:女儿脸上的伤口长3厘米、深达肌肉,缝了6针。万先生说,女儿的脸上就像趴着一只蜈蚣,留下了终身疤痕。一个女孩的脸上留有这么一道大伤疤!这种伤害,将会是孩子一生的阴影。2020年10月6日,万先生与某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员赵女士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可进行5次人员更换。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是照顾孩子、做家务。两个月后,12月23日,万先生不满意赵女士的工作,家政公司安排李女士替换赵女士,到万先生家服务。三方签订了合同变更单。
李女士入户以后,万先生发现她根本不会带孩子,甚至连幼儿辅食都不会做。在万先生的询问下,李女士承认自己并未经过公司培训。万先生认为,李女士不具备育儿技能,无法胜任这份工作,向家政公司提出换人。李女士对新工作也不适应,也向家政公司提出下户。家政公司与万先生和李女士进行了多次沟通,安抚双方情绪,但一直不给换人。家政公司的理由是:目前没有其他阿姨可以更换。多多磕伤的时间是2021年3月11日,当天,万先生值夜班,因为忘拿东西了,中途回了一趟家。
事发后,万先生立即带着多多到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颊部裂伤,创口长约3厘米,深达肌肉层。随后,多多在局部麻醉下进行了清创缝合手术。孩子摔伤是谁的责任?家政公司和李女士该不该赔偿?关于这两个问题,万先生、家政公司、李女士三方一直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最终,万先生将家政公司和李女士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家政公司和李女士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万先生一家医疗费7000余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拿到一审判决后,家政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家政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中介平台,李女士是公司会员,不是员工,公司与李女士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最终,三中院终审判决:家政服务员李女士赔偿万先生34000余元,家政服务公司赔偿万先生23000余元。
记者: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