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闹着要离婚,为了挽回儿媳王女士(化姓),李婆婆(化姓)多次给儿媳发红包,最终还是未能挽回儿子的婚姻。离婚后,李婆婆跟王女士因为红包问题多次发生争执。2022年5月12日,在新洲区法院三店人民法庭法官的调解下,王女士将1.7万元红包全部退还给了李婆婆。

李婆婆今年61岁,家住新洲区三店街。2022年5月12日,李婆婆陪儿子来到三店人民法庭,与儿媳商议离婚相关事宜。经法官主持调解,李婆婆的儿子和王女士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跟随王女士生活。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见李婆婆独自坐在调解室,满脸愁容,便将李婆婆叫到自己办公室询问缘由。
李婆婆说,2011年4月,儿子与前儿媳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当年7月举办了婚礼。由于婚前相识的时间比较短,儿子和前儿媳相互了解不深。结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自2021年5月起,两人就开始分居,期间多次闹离婚。
“我为了挽救他们的婚姻,多次给儿媳发红包,哪知仍然没能挽回他们的婚姻。既然没能挽救他们的婚姻,我就希望儿媳能把我给她的钱还回来。”李婆婆说。为了追回钱款,李婆婆多次找到王女士,但王女士每次都以钱都用完了为由,拒绝还钱。
“我是个农民,一辈子在老家务农,这些钱都是我这些年辛辛苦苦积攒的,儿子婚也离了,这以后可咋搞啊。”说到伤心处,李婆婆抹起了眼泪。
承办法官见状安慰李婆婆,并打电话将已经离开了法庭的王女士喊了回来。经过承办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王女士当场将1.7万元退还给了李婆婆。
“她有一颗为群众办实事的心,基层还有这么惦记老百姓事情的好法官,让我深深地体会到法院的真情和温暖。”5月17日上午,李婆婆带着感谢信,专程来到三店人民法庭,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不可任意撤销,赠与人将自己名下财产赠予他人时,务必慎重考虑。赠与他人财产,特别是附义务赠与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对赠与财产的范围、移转时间、方式以及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转自武汉新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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