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砺剑3号专项行动正酣
剑指各类涉疫违法行为
女子翻墙兼职“跑腿”
还学他人当起“团长”
近日,女子高某(31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日前,普陀公安分局白丽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女子从雪松路某处于管控区的居民小区翻墙而出。当日下午,该女子翻墙返回小区时,被守候在此的民警现场查获。
经调查,“翻墙”女子姓高,系该小区居民,在小区附近经营一家餐饮店。据高某交代,其餐饮店因疫情不能经营,于是便联系供货商做“团购”,通过微信群当起了“团长”。为掩人耳目,高某每次送货时还自作聪明地穿起“大白”。在被民警查获前,高某已通过相同“套路”,翻墙外出“团购”、“跑腿”多次。到案后,高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所在小区的各项防疫措施。疫情期间,由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子通行证是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是确保广大市民购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广大团购和配送寄递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市防疫规定,依法规范从事团购及配送寄递业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未获电子通行证
又无48小时核酸证明
崇明一“黑骑手”被行政拘留
未获电子通行证,又无48小时核酸证明,崇明一“黑骑手”被行政拘留 图片来源:崇明警方(下同)
为尽早实现上海本轮疫情社会面清零目标,连日来,崇明公安在重点时段的重点路段及商业网点周边,加大针对“黑骑手”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确保“逢车必检、逢人必查”。
5月4日15时许,在堡镇北路大通路北面约300米处,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疑似用于配送快递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骑手,随即上前拦截查询。
当民警指着车后筐内的包裹问当事人,是不是在配送快递时,骑手夏某矢口否认,坚称是前往朋友家中喝酒玩乐。民警察言观色,让其打开微信聊天记录。经查验,夏某承认其以每单20元的价格为居民配送快递。民警进而要求夏某出示电子通行证以及48小时核酸证明,夏某瞬间结巴起来。
根据处置要求,夏某被移交至堡镇派出所后,民警第一时间将其隔离,并让其做了抗原检测,之后又联系疾控部门对其进行核酸检测,所幸结果为阴性。
经查,夏某系某通快递公司员工,该公司暂未复工复产,其明知故犯,在没有获得电子通行证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目前,夏某因实施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告诫所有配送寄递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市各项防疫规定,依法规范从事配送寄递业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新民晚报(记者 陈浩),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
通讯员: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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