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警方4月20日通报:2022年4月1日,盐城射阳籍王某洲驾车从涉疫地区至阜溧高速兴化南收费站,被疫情查控卡口劝返。4月2日上午,王某洲未按要求返程,将车辆停放在收费站处,后联系朋友蒋某庆驾车接送其至兴化某区域活动。
蒋某庆在明知其不能进入的情况下,仍违反防疫规定,带来疫情传播潜在风险。经检测,王某洲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兴化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洲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给予蒋某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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