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以为开车上路
只要没违法
长时间驾驶
天知地知你知
交警不知道
错!错!错!
近日,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龙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张掖服务区执行勤务,在对一辆皖C籍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通过对该车车载GPS系统行车记录仪调取数据时发现,该驾驶员王某某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过询问,王某某称因所载货物货主要得急,心存侥幸,一路着急赶路,没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王某某对自己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后悔不已!
民警向驾驶人讲解了疲劳驾驶的危害,随后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了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王某某称,将牢记这次深刻的教训,以后在行车时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张掖公安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交警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
请各位驾驶员注意:尽量不赶夜路,不疲劳驾驶,在驾驶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充足睡眠,连续驾驶不能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安全无小事,出行莫忽视。
欲速则不达
请务必牢记
切勿疲劳驾驶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转自:九龙江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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