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5日18时左右,黔东南州剑河县南寨乡某街道路口,发生一起三轮车接连碰撞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前,蒲某权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往秀眉广场方向行驶,当行至一路口时,因车速较快制动不及时,碰撞王某智骑行的自行车,接着又碰倒了由罗某勇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三车受损及王某智、罗某勇受伤。
民警调查后认定,蒲某权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行径交叉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蒲某权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素材来源:台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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