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18时到24时
海宁市新增9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关于海宁市新增9例
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通报
4月7日18时到24时,海宁市在开展核酸筛查时,新增9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为阳性,均为集中隔离人员。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133例,新增的9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病例125:徐某某,男,65岁,现住地址: 硖石街道水月亭14幢2单元,工作地址:硖石街道锦霞家常菜(太平弄1-1号)。
病例126:盛某某,男,58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竦秀社区润景嘉园26幢。
病例127:金某某,女,47岁, 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新城市花园13幢1单元,工作地址:硖石街道芙蓉横街79号点睛布艺坊。
病例128:夏某某,男,50岁,现住地址: 硖石街道锦田家园58幢1号。
病例129:余某某,女,14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海马里小区20幢2单元。
病例130:沈某某,男,16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沈家场25号。
病例131:刘某某,男,53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联合路417号(联合路和海宁大道交叉口)睿柏云酒店5楼。
病例132:葛某某,女,4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东湾11幢,工作地址:有家房产中介(西南河后街29号)。
病例133:顾某某,女,6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文景苑17幢。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4.2”疫情零号病例姜某某
在海宁市活动轨迹公布
姜某某,男,51岁,在海宁市无固定住址。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现将其在我市轨迹公布如下:
3月30日,海宁火车站广场、西山路、文宗路、勤俭路、工人路、紫阳街。
3月31日,西山路527烤吧门口、紫阳路、西山路、卡森广场步行街、东方商厦附近、工人路、沙泗浜小区、芙蓉直街西侧60号、芙蓉直街公共厕所。
4月1日,芙蓉直街西侧60号、工人路、太平弄、水月亭路、人民路、海昌路、海马路。
4月2日,海马里小区、海昌路、海马路、人民路、水月亭路、西南河后街、长埭路、芙蓉直街、工人路、沙泗浜小区一带。
4月3日,芙蓉直街西侧60号、沙泗浜小区、河东路、水月亭路、赵家漾路。
4月4日,水月亭路、赵家漾路、硖石路、东山路、建设路、硖西路、工人路紫阳路、建设路西山公园门口、硖仲路、双学路、双联路、金利路、双宏路,市外。
4月5日,海宁海昌街道-桐乡屠甸交界处。
4月6日,5:00被管控。
重点提醒:姜某某在上述活动轨迹中的主要行为系流浪乞讨,如与此人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


综合:海宁发布、海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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