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龙抬头已过
很多人都会到理发店去打理一下头发
顺便再做个造型
美美的迎接春天的到来
当你的“Tony”老师
对自己的杰作万分满意时
还会拍照留念
网络配图
然而,你不知道的是
这样的留念照片还会用做
理发店里招牌广告
微博截图
近日
浙江的小杨
花费406元在当地一理发店烫发
结束后
理发师跟他聊天说“很帅”
原本小杨要自拍
对方表示
店里有数码相机
“店里人帮拍,P好后,发你微信”
第二天小杨果然收到6张照片
一段时间后
却发现其照片被理发店
放到团购页面上使用
理发店称
消费者给好评后才发上网
开店多年一直这样做
小杨便找了律师
录屏取证后就与该店理论
对方很快就赔礼道歉
删除团购网站和短视频上的照片
但对索赔的要求并未回应
随后
小杨以“消费者肖像权受侵害”为由
将该店投诉到当地消保委
店方承认
用小杨的烫发照片发到网上
做展示和广告,事先未经本人同意
小杨表示
对该店烫发(拍照)服务给好评
不等于同意店里使用(公开)自己的
露脸烫发照做广告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做广告
违法侵权要担责
永康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案中,涉事的理发店,作为经营者、拍照者和广告主,未经小杨同意,擅自使用、公开其露脸烫发照片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且不属于法律许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为,应当认为存在过错,已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构成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形象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小杨的涉案照片,具有明确商业宣传用意,广告(展览)持续时间较长,必然会给该店带来一定的宣传效益。
最终,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以侵权期间“涉案商品已售6单、销售单价258元/单”来计算侵权赔偿金额,理发店赔偿给小杨1548元。
新晚报综合中国消费者报、@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