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子老杨病重离世,其保姆拿出一份遗愿称老杨的房子归她所有,还将老杨前妻及其女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中属于老杨的份额归她所有。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该案,并依法驳回保姆的诉讼请求。
多年前,家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的老杨与妻子张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协商将房产归于女儿小玉名下,但该房子仍由老杨居住。离婚后,老杨因故下身瘫痪,于是就找了一名保姆小兰照顾自己。
其间,老杨所居住的房子因为拆迁,按政策置换了一套面积比原先房子大的安置房。当时,由于老杨自身退休金微薄,加上患病开支较大,无法支付全部置换新房的款项。最后,保姆小兰出了一部分房款,这为日后纠纷埋下祸根。
不久前,老杨因病离世,这时,小兰拿出了一张老杨生前写下的遗愿,称老杨已将该房屋赠给了她,并因此与张女士发生争执。后小兰将张女士和小玉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中属于老杨的份额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遗愿中老杨的签名为小兰代签,因此该遗愿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还指出,涉案房子在老杨与张女士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子所有权给女儿小玉,该协议受到法律保护,老杨亦不能擅自变更。由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兰的诉讼请求。
对此,主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小兰拿出的"遗愿"实际上是属于老杨的自书遗嘱,但却是由小兰代为签名,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小兰照顾老杨的行为值得提倡,但其"代签"遗嘱行为是不被法律保护的。而且之前老杨与张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将房产归女儿所有,也是一种双方合意,老杨不能擅自变更。至于小兰支付的部分房款,其可以另案进行主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