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婚论嫁之名,行骗取钱财之实。日前,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1年1月,被告人安某经婚介所介绍与被害人张某相识,两人开始谈恋爱并在一起生活。张某收到村里发的3万多元的采煤塌陷补偿款,安某缺钱花了就想找张某要,怕直接要不给就想着法儿骗点儿。安某称自己姐姐打麻将赌博输钱了还不上,向张某要5000元,张某考虑俩人正在谈对象就同意了。过了两天,安某又称自己姐姐家孩子烫伤了,住院急需用钱,张某当时看安某很着急,说话也很真诚,就再次给了1万元。而后张某还接到了自称是安某姐姐的电话,对张某的帮助表示感谢,“谢谢你兄弟,我这边正好用钱呢,你可帮了大忙了”,但实际上安某根本没有姐姐。
期间,安某还以父亲病故需要随礼及需要归还他人欠款等事继续行骗,骗得被害人钱款共计3.1万元。过了没多久,安某假借去济南照顾姐姐离开,随即失去联系。
同年4月,安某故技重施,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石某以谈恋爱为名结识,谎称父亲病重需借钱救治,采取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终骗得被害人3万元后伺机离开。
同年6月,安某东窗事发行迹败漏,被人扭送至派出所。
案件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6.1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新媒体 第一检察部
(图片来源网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