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自酒驾新规实施以后,不少车主都懂得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后果,开始选择骑电动车或自行车赴宴。但饮酒骑乘非机动车如电动车、自行车等也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己受伤,还会给他人带来危害。
2月18日晚上,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有人骑车撞了自己,被撞一方无大碍,反而是撞人的男子受伤较重。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辆电动自行车都有相撞的痕迹,双方电动车和3节护栏损坏,一名男子受伤的交通事故。
报警人许某称,自己正常骑车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后面横冲过来,直接撞到了自己的车尾,方向失控又撞上机、非护栏。许某被撞得直接摔在了地上,还好只是手有点磨破了皮。但后面骑车的陈某,追尾撞上前电动车后,改变方向又撞倒护栏摔倒,此时倒在地上,感觉异常疼痛。
民警现场发现陈某说话不清楚,还一身酒气。随后,民警将陈某送往医院,并对陈某进行检测酒精含量。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为醉酒状态。同时,陈某还被医院确诊为左手臂骨折。
陈某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追尾撞上他人车辆,被判定担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某的车损和医院检查,以及护栏损失,共计5000元,全部由陈某承担,同时陈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予以依法处罚。
民警提醒,醉驾非机动车也是违法的,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请驾驶员注意,喝酒后不要骑乘非机动车,尤其是寒冷的冬天,酒后驾驶,冷风一吹,很容易摔倒,而且速度易过快,无法准确掌握方向,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远离各种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