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7日下午,周阳春获知二审宣判后告诉中新网,他对此结果不服。周阳春表示,女乘客坠车无疑是个悲剧,但自己根本不能预见其跳车行为,也无法阻止,事发时自己的做法与女孩跳车身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我将对此案申诉到底”。(彭宁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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