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14时20分,
鹤岗市交警支队南山大队两名民警
驾驶警车在鹤岗市南山区富力路巡逻。
当车辆行驶至合心村道口时,
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载货电动车行迹可疑,
驾驶人发现警车后,加速行驶,
民警迅速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随后驾驶人弃车向村内逃跑,
民警单之铭带领辅警追赶,
最后在村子荒地里将驾驶人抓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驾驶人罗某酒精含量为28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网上查询,
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现场驾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更为可笑的是,
罗某在被带到南山交警大队时,
手机突然响起,
竟然是“劝君莫饮酒,做合法公民!”
的警示铃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驾驶人罗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合并罚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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