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非法控制的部分摄像头拍摄画面
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如今,不少人家中装有智能摄像头,然而,这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偷窥隐私的“猫眼”。10月11日-17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15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近期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周某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以窥探隐私,最终获刑。
2020年8月至12月,周某通过QQ以购买或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已被破解的他人摄像头设备的账号和密码,并添加到自己的手机应用软件中,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进而窥探他人隐私。至查获时止,周某非法控制摄像头设备共计43台,每台设备包含多路摄像头,共计235个。2021年3月,周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审理本案的法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达到100台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还提醒市民,家中购买摄像头尽量选择可靠的品牌;安装时设置高级的防护密码,使用安全网络,及时升级补丁;切勿随意暴露摄像头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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