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写文章或者开通公众号进行网络文学创作门槛并不高,不少普通用户也热衷在网络上“写文章”,甚至以此涨粉。某公司职员徐某也在网络上写文章,并且把听说的同事一些事儿当作原型写成文章发在网上,姓氏、职业情况、家庭情况都不改,这一行为给两位同事造成了负面影响。徐某因此成了被告,南京鼓楼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鼓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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