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法院:保险公司依法履约!】2016年,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附加婚姻津贴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徐某购买的这份爱情保险,如果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而且保期内与保险合同上的“指定心上人”持续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徐某就可以得到2.3万余元赔付。然而,合同到期后,徐某却没有如愿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后,徐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保险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付。(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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