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搏一搏”的想法,陶某在身上没钱的情况下,先后到3家彩票店购彩3万余元,但因部分彩票没中奖,便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未支付彩票钱就离开现场。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作案 彩票未中奖 拒付购彩钱
2020年9月30日10时许,陶某在身上没钱的情况下,抱着“搏一搏”的想法,在红河州元阳县一家彩票店购买了15120元的彩票。为了能脱身,陶某以朋友会来付钱为由,将驾驶证押在老板处并写下借条和情况说明。
2020年10月12日11时许,陶某故技重施。他用纸片将手机电池卡住,让手机不能开机,之后到昆明市官渡区一家彩票店购买了3360元的彩票,后中奖5400元。在扣除购买彩票的金额后,彩票店老板向其支付中奖的2040元,陶某很快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当日16时许,他返回该彩票店,用手机假装扫码,让卖家先行出彩票共计9160元。之后为了脱身,他将朋友的车子和手机押给老板,又向老板借了50元作为路费后离开。
当天20时许,陶某又来到关兴路另一家彩票店内购彩。他以手机没电为由,要求彩票店老板先行购出彩票,购买了8960元的彩票。彩票出票后未中奖,陶某又以手机没电为由拒不支付购买彩票的费用,老板随即报警。
判决 退赔诈骗款 被罚6000元
今年2月2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陶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5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陶某向多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33240元。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陶某退赔3名被害人被骗款项,依法予以没收作案工具手机1部。 本报记者 林舒佳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