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涉及广告、登记、计量、食品经营、价格等领域。
据了解,自2019年3月发布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2162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效。
与2019版免罚清单相比,新版免罚清单在价格、广告、计量等领域对免罚情形进行拓展。新增首次发现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不予处罚等3项广告领域的免罚情形。
此外,关注互联网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免罚,新增在自建网站上首次发现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2项互联网领域的免罚情形。
针对有些商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情形,新版免罚清单设立了相应的免罚情形,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让商家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避免因被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新版免罚清单明确,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
□尚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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