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26-07-16 10:04
一天,大学生李某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则所谓的“内推‘大厂’实习”的广告,对方告诉他,只要缴纳数千元,“百分百发offer(录用通知)。”李某心想,这会不会是骗子呢?可李某上网搜索发现,不少人说自己曾花钱“买”过类似的实习机会,都是真的。
李某又想到,如今找一份大企业的实习机会着实不容易,于是就咬咬牙付了钱。很快,就有人联系李某“面试”,过了几天,又有人自称是实习企业的“带教导师”,对李某说实习已经开始了,因为是“远程实习”,就在线给李某分派工作任务。
慢慢地,李某察觉到不对劲。所谓的工作就是线上收集一些资料,而整个实习期,自己从没到过这家公司,甚至没有和“带教导师”之外的员工联系过。
实习期结束后,李某如约拿到了实习证明,可和其他在该公司实习过的同学的证明比对,发现格式用语完全不一致,看上去就很假。看来是遇到骗子了,李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介入调查。
原来,广州某科技公司长期从事相关活动。该公司中有人专门在平台发布广告,谎称公司能够通过“实习内推”模式,让学生客户在国内外知名企业“远程实习”;实习后,能够开具实习证明及支持背调等。而后,公司所谓的“销售人员”又添加学生的微信,根据话术,诱骗学生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再由所谓的“后端部门”冒充实习企业人员,给学生面试,以实习企业名义给学生发送实习offer。最后,公司人员再冒充实习企业“带教导师”通过微信远程给学生安排实习任务。任务结束后,开具虚假的实习证明、推荐信,并加盖伪造的电子印章。从招聘到面试再到实习、开证明,可谓是“造假一条龙”。
据调查,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款项2400余万元。
很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该公司骨干罗某、陈某、付某等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暑假到了,大学生找实习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还是要擦亮双眼。据了解,市面上所谓的“付费实习”有的就像本案一样,就是诈骗;有的则是企业内部人员与中介勾结,收了钱让实习生给自己“打黑工”,实习生根本就不会进入公司的人事系统,而远程实习更是重灾区。
法官提示,付费实习、购买虚假的实习证明违背诚信原则,涉嫌违法。很多同学误以为花钱买实习只是简历美化,没有风险,实则不然。如果购买、使用伪造的实习证明和企业印章文书,不仅会在求职背调中被查实,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26年07月16日 19 版)金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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