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我国发电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光明日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张胜)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便于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主要分为三种口径,即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这三种口径因子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与2021年、2022年一致。

  全国层面,2023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5306kgCO2/kWh(千克二氧化碳每千瓦时),较2022年0.5366kgCO2/kWh下降1.1%,主要原因是我国发电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火力发电比重不断下降,火力发电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有所降低。

  区域层面,2023年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别为0.6361、0.5122、0.5500、0.5271、0.5543kgCO2/kWh,较2022年分别下降6.1%、8.0%、2.1%、2.3%、5.4%,主要是由于上述区域火力发电量比重下降。2023年南方、西南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别为0.4042、0.2472kgCO2/kWh,较2022年分别上升4.5%、9.0%,主要是由于上述区域当年降水偏少,导致水力发电出力下降,火力发电量比重上升。

  省级层面,北京等20个省份2023年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相较2022年呈现下降趋势,主要与火力发电量比重下降、发电煤耗降低、外省清洁能源调入电量比例上升等因素有关。广东等10个省份2023年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有所上升,主要与水力发电量占比下降、火力发电量占比上升、外省清洁能源调入电量比例下降等因素有关。

  2023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0.6096kgCO2/kWh,较2022年0.5856kgCO2/kWh上升4.1%,主要是由于我国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如绿色电力交易电量)在不断增长,而扣除了上述电量后的剩余发电量在相应减少,进而推高该因子的数值。

  2023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8273kgCO2/kWh,较2022年0.8325kgCO2/kWh下降0.6%,主要原因是燃煤发电量占化石能源发电量比例下降,火力发电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降低等。

  该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变化客观反映了我国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的实际成效。接下来,我国将持续完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方法,加强实测参数分析研究,不断夯实相关基础数据,为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09日 08版)

[ 责任编辑:袁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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