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融资担保公司任职的齐先生感觉工作越来越顺手了。
以往,他经常往返于丰台、西城、昌平、怀柔等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不仅耗时耗力,又容易耽误客户放款。如今,依托北京推行的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他只需到距离公司最近的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个小时内就同步办好跨区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大幅缩短,真是太便捷了。”齐先生对“全市通办”连连称赞。
近年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实现就近办、便利办,跑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加速度。
“全市通办”业务量占全市30%
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是北京打破属地办理不动产登记限制,推动就近现场办理业务的新模式。
2018年以来,丰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最初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逐步向全域协同、主动服务和助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北京服务”品牌深化。
秉持新服务理念,丰台分局坚持试点先行,于2024年12月成功办理该区首例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有效验证了跨区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等技术可行性和操作路径,明确了“无差别受理、跨区域协同、同标准办理”原则,筑牢了全市推广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的根基。
近年来,丰台分局创新不动产登记“异地受理、属地审核”模式,全面梳理“受理”和“审核”两大核心环节相关要求,依托“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申请材料线上共享、受理信息实时流转、审核环节无缝衔接、登记结果互联互通”的全流程线上协同,打造“受审分离、异地办理”的新模式。
同时,丰台分局主动构建横向联动机制,开展点对点跨区对话,提升响应速度,实现业务办理风险可控,确保“全市通办”业务受理精准、流转高效、办理安全。
今年以来,丰台区与全市其他15个区实现不动产登记“双向办理”,“全市通办”业务量占全市30%。现在,企业和群众来到丰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就可办理覆盖全市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既要建好也要用好管好
前不久,市民刘先生在网上得知丰台区推行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位于朝阳区的一处不动产转移登记。让他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利用数据共享平台与属地工作人员实时沟通协作,很快就办完了相关手续,实现了当日领证。
既要建得好,也要用得好。丰台分局围绕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推进硬件优化、人员优化、服务优化。具体而言,丰台分局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全程网办”的技术基础,打通区域间登记业务数据传输和业务交互的“脉络”;升级自助制证系统和设备,购置综合性智能终端,实现电子印章系统与全市登记数据库互联互通;优化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办事人提交的材料由办事地登记机构保管,并形成电子资料,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皆可调取查阅;设立“全市通办”专窗,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协调解决跨区域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配备骨干导办员提供“一对一”服务。目前,丰台区“全市通办”窗口已扩容至11个,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门有人引、办事无障碍”。
既要用得好,也得管得好。丰台分局强化质量保障和监督保障,为“全市通办”守底线、促长效,织密防护网。一方面,梳理形成业务办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内部培训和跨区交流,确保受理和审核人员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业务规范,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让申请人享受同质化的高标准服务;另一方面,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诉求建议,定期汇总分析,作为持续优化流程、完善服务的依据。
从能办迈向好办快办智办
2025年6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通知,在全市推行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服务,让“就近申请、属地审核、协同联动、证书同效”新模式惠及更多群众和企业。
“‘全市通办’全面推行以来,丰台区受理其他区业务650余件,审核跨区申请210余件,累计为企业、群众节省办事距离超28000公里。”丰台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通办”缩短了服务半径,降低了办事成本,将跨区办事变为“家门口”的日常服务。
与此同时,“全市通办”传递出政府主动作为,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信号,创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效提振了经营主体信心。值得一提的是,抵押融资业务跨区办理,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了资金周转,使企业在选址布局、资产重组等方面更加灵活自由,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据统计,在丰台区“全市通办”业务中,与融资贷款相关的抵押权设立及注销登记超90%。
得益于“全市通办”,丰台区实现了群众时间成本“微”付出,办事体验“大”提升;营商环境“微”切口,市场活力“大”激发;部门协同“微”实践,服务模式“大”升级。下一步,丰台分局将优化“全市通办”服务模式,聚焦流程再精简、协同再深化、体验再升级,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智办”迈进,将更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纳入通办范围,助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来源: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