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高速服务区
司机短暂休憩间
车内财物竟不翼而飞
当警方锁定两名惯犯时
他们却矢口否认
17部手机被刷机
查无此人的“老乡”
写满地名的可疑字条
……
一场围绕“零口供”的
证据攻防战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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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经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
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张字条
带出跨市盗窃案
2024年8月2日5时,一阵急促的报警铃声划破了清晨的宁静。“我的车门锁被撬了,车上的手机和身份证都被盗了!”货车司机杜某在电话那头焦急地报警求助,就在他驾车途经宜城,在高速服务区休息的一眨眼功夫,车内的手机竟不翼而飞。无独有偶,当天类似的警情还有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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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后,宜城市公安局通过梳理监控细节,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有多次盗窃前科的覃某、黄某二人。经视频追踪,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作案后沿国道一路向宜昌逃窜。8月6日,犯罪嫌疑人覃某、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样查获的,还有嫌疑人车内的一字锥、螺丝刀等开锁工具,三张写满字迹的可疑字条,以及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各类型号手机、金银项链等物品。但面对讯问,二人口径高度一致,均否认自己实施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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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嫌流窜作案,宜城市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承办检察官发现三张可疑字条上写满的都是二广高速、福银高速等服务区附近村落地名,“难道他们在别的高速服务区也偷过东西?”意识到不对后,检察官建议当地公安与相关服务区所属辖区警方对接以深挖盗窃链,通过警务协作平台,围绕作案时间、作案手法、作案目标等核心要素,成功关联出随州、宜昌等地的4个服务区9起盗窃案件,至此,这起跨市流窜盗窃案逐渐浮出水面。
“零口供”之下
如何还原事实真相
“车上的东西都是我广西老乡成某的,我之前把车借给他过。”“我们是过来旅游的,根本没有盗窃。”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仍拒不交代,甚至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而查获的17部手机中除1部以外,其余16部均已被刷机,无任何数据信息。
这些手机是不是被盗赃物?作案是否另有其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三张字条再次浮现在承办检察官脑海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将覃某书写的笔录与纸条作为检材依法送检,进行笔迹鉴定,最终证实两者字迹一致。同时,检察机关联系广西公安机关核实成某身份,同样显示查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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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外地人为何要写这么多村落地名,这些地名为何与案发地点高度一致?”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覃某的辩解逐渐苍白无力。同时,证物追查也传来新进展,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分析关联案件,发现一起外地盗窃案中的被盗手机与嫌疑人车内查获的未被刷机的手机型号高度一致,通过联系该被害人进行信息比对,确认其为手机主人。
面对上述事实,结合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嫌疑人车辆行驶轨迹等事实证据,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不攻自破。原来,2024年7月29日至8月5日,覃某、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宜城市、当阳市高速服务区附近村落,通过翻越高速公路护栏进入服务区,趁货车司机停车休息之机,采取拉车门和使用“T型”扳手、“一字锥”等自制开锁工具破坏车门锁的手段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共计作案14起,被盗财物价值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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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宜城市检察院对覃某、黄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7月,案件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转自:襄阳检察
来源: 襄阳帮女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