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知:满足这几种情形的企业不用交残保金,但也要正常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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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期 ——

  每周高频热点问题汇编

  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开始申报啦!纳税人需在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0日完成申报。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在问,自己的企业到底用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面小编就把不需要缴纳残保金的几种情形和小伙伴们说清楚。

  一、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在职职工总数1.5%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三、部分主体身份不用缴纳

  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

  个体户不用缴纳哦!

  四、新办企业成立当年不用缴纳

  残保金为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数据,企业成立当年无上一年度企业数据,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残保金,从下一年度开始申报。

  五、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免征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及《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特别提醒

  如果你的企业属于无需缴纳残保金的情况,同样要进行正常申报且如实填写数据。那些符合条件的数据会在减免费额栏显示出来,而应缴费额则为零。

  注意申报

  转自:北京西城税务

来源: 西城e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