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自行车,5小时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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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西华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

  盗窃自行车案

  办案民警仅用5小时

  抓获盗窃嫌疑人

  及时追回被盗自行车

男子盗窃自行车,5小时落网!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

  我去超市买东西出来后

  自行车不见了!”

  8月22日12时许

  七十余岁的高大爷

  急匆匆地来到

  西华县公安局田口派出所报警

  接报警后

  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男子盗窃自行车,5小时落网!

  到达案发现场后

  民警一边耐心安抚高大爷急切的情绪

  一边详细了解自行车丢失的全过程

  为尽快破案

  挽回群众损失

  田口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一中队

  立即开展调查

  经过走访摸排、视频调查

  民警判定一名身穿紫色上衣的男子

  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展开追踪

  因高大爷到达派出所报案时

  自行车已丢失了两个多小时

  嫌疑人已逃窜

  追踪过程中

  民警发现嫌疑人十分狡猾

  故意躲避监控、多次绕道掩饰目的地

  给民警追踪增加了困难

  在办案民警的全力追踪下

  最终锁定嫌疑人高某某

  在西华县城藏匿

  为尽快将自行车追回

  侦查民警在县城展开地毯式搜索

  终于

  民警在建设路找到了

  被藏匿的被盗自行车

  民警通过蹲守

  于当日17时成功将嫌疑人高某某抓获

  此时距离高大爷报警仅过去了5个小时

男子盗窃自行车,5小时落网!

  经查

  高某某有盗窃前科

  当日上午流窜至田口乡伺机作案

  走到超市门口时

  发现高大爷的自行车无人看管

  便顺手将自行车盗走

  骑至县城准备将自行车转卖

  以非法获利

  自行车还没来得及卖掉

  就被民警抓获

  目前

  嫌疑人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男子盗窃自行车,5小时落网!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平安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