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 关于查处测绘资质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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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读

  测绘活动涉及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测绘成果关联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其准确性和合法性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保护。资质管理是测绘监管的核心环节,用虚假材料申请及骗取测绘资质、无证测绘、超资质作业等违法行为会导致市场竞争失衡,测绘成果质量难以保障,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保障测绘成果质量,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检查发现的测绘资质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区分不同的违法情节,采取“刚柔并济”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时提供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不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对该公司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不予受理。

  案例二

  某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时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材料不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对该公司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不予受理。

  案例三

  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无相应测绘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某县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项目,存在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在承揽测绘业务后,于测绘活动开展期间主动申请并取得了相应测绘资质,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其测绘成果质量经相关技术部门检测合格,未造成危害后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四

  某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无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的情况下承接某工区三维模型项目,存在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和测绘成果,并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无测绘航空摄影资质的情况下承接某露天矿区倾斜航空摄影及数据制作服务项目,存在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和测绘成果,并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测绘行业各单位应以案为鉴、以案促治,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完善企业内控机制,提升资质和质量管理标准,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发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持续加强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治行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测绘资质类违法行为,打造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 有法人资格;

  (二)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五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测绘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本内容由执法总队提供

来源: 北京规划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