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莫让强撑“偷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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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强化路面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疲劳驾驶违法整治行动

  近日,武清交警查处一起

  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管支队杨村大队交警在杨崔公路沿线开展交通违法治理时,查处一名“疲驾”司机。经查,该车驾驶人在安徽省驾车满载海产品运往武清区,途中为了尽早到达,从当天下午连续驾车至次日凌晨3时,已构成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目前,交警依法对其实施的“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注意!莫让强撑“偷走”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交警提醒:货车司机除了驾车外可能还要装卸货物,本就劳作辛苦,身体多处于疲乏状态。开车上路后要留意精力体力消耗情况,结合“逢三进一”原则,在尚未感到疲劳、困意时进服务区休息调整,切勿抱着“困了再休息”“还不困可以继续开车”的心理赶路。

来源: 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