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儿兼职跑腿却成电诈“帮凶”被判刑!法官教你如何识破新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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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岁的马某因帮忙跑腿买卖二手名表,成为电诈“帮凶”,最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刑。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例。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

  案

  19岁小伙儿成电诈“帮凶”

  2024年底,19岁的马某在一网吧墙上看到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于是扫码添加对方微信,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活,报销路费还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轻松赚钱及“高薪”带来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2024年12月22日,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东城区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而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则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在根据对方指示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后被害人陈某报案,2024年12月26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

  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马某被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

  东城法院认为,马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为48.7万元,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该案就是诈骗分子的新套路。

  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罗兰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

  找工作要警惕“三不”高薪陷阱

  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

  不安排面试

  不见面接触

  工人日报 记者 周倩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