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30℃+,药品都要进冰箱?你家的药品“住对地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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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里不少患者会疑惑:气温较高时,有些药物需在30℃以下保存,是否应该放入冰箱冷藏室?在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石浩强,为大家带来科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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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的储藏

  大多在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贮藏”项内会有详细描述,如:

  “室温保存”:通常10℃-30℃;

  “凉暗处”:避光且温度不超过20℃;

  “阴凉处”:温度不超过20℃;

  “冷处”:2℃-10℃低温环境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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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室温保存”的药品

  即使是高温天气,室内避光处一般也不会长时间超过30℃。而短时间室温超过30℃,并不会立刻引起药物理化性质的改变。

  一般情况下,要求“室温保存”的药品,只需要将药品放在通风、阴凉处储藏,或打开空调降温即可。

  对于药品而言,其理化性质越接近2℃越稳定,但不能低于2℃,因为低于2℃就不是“冷藏”,而是“冷冻”或称之为“冻结”,药品的理化性质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变质。

  即使不考虑冰箱内壁温度可能低于2℃的情况,冰箱内的空间还有湿度过高的问题,一旦药品吸湿并引起潮解,相较于温度过高对于药品理化性质的影响会更大。

  所以,“室温保存”的药物,不主张放冰箱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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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阴凉处”保存的药品

  如部分眼药水,若室温过高,可放冰箱,但需确保冰箱冷藏室的温度不低于2℃。

  需提醒的是,拿出冰箱后,至少放在室温下15分钟后才能滴眼,且开封后的眼药水要在4周内用完,否则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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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开封的糖浆剂、混悬液

  不建议放在冰箱中存放。温度降低会导致药物溶解度变小,溶质析出,产生沉淀,影响药效。

  此外,胰岛素一般要求开封前在冰箱中(2℃-8℃)冷藏,但开封后只需在25℃以下避光、通风条件下保存,无需再放冰箱冷藏。

  服药之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是一个好习惯,而“迷信”药物都应放在冰箱内是大错特错的做法哦~

  转自丨健康上海12320

来源: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