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虚报年龄,签订合约后文身。不料入学面试时被发现,求学路受阻。少女父母找到店家赔偿,却被拒绝。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隐瞒年龄,悔不当初
2023年5月,金茜茜来到一家理发店,要求老板周彦君提供文身服务。周彦君询问道:“成年了吗?给我看看身份证。”金茜茜随口应答,称自己已满18岁,身份证忘记带了。
周彦君见金茜茜穿着打扮较为成熟,便没多想,与她签署了文身协议。协议写明:本人已满18周岁,无心脏问题、无癫痫、无肝病史、无传染性疾病,不是血友病患者,无吸毒等不良嗜好;一经文身,很难清除,本人对此已有充分考虑;文身是个人行为,本人对可能来自社会、家庭的不同看法或限制已有充分思想准备;本人已阅读以上须知,经慎重考虑,自愿接受文身服务。
随后,金茜茜先后三次在周彦君的店里文身,共支付费用649元。其间周彦君并未对她的年龄再次进行核实。
2024年初,金茜茜在入学面试时,被发现身上有文身图案。金茜茜的父母得知消息后,既震惊又气愤。他们带着女儿通过激光等方式清洗三次,想去除金茜茜身上的文身,花费了5.98万元但收效甚微。
愤怒的父母找到周彦君,要求他赔偿损失。周彦君称金茜茜文身属于自愿行为,并拿出金茜茜签的协议。双方争执无果,金茜茜及其父母将周彦君经营的理发店告到了湖南省沅江市法院,要求理发店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清洗文身花费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查明,金茜茜虽然自愿文身,但第一次文身时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她的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法庭上,金茜茜的法定代理人明确对文身行为不同意、不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费用。
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理发店应当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体和人格利益可能造成的伤害,其在未准确核实身份、年龄的情况下,仅根据文身协议及口头陈述认定金茜茜满18周岁,多次为金茜茜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费用,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主要责任。
但金茜茜监护人亦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且金茜茜是主动文身并谎称是成年人,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所以理发店对金茜茜损害后果应承担60%赔偿责任,金茜茜自身承担40%。
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影响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亦会影响未成年人以后求学、参军、从警、从教等,因此理发店给金茜茜文身造成了精神损害,结合案情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25年2月,沅江市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金茜茜文身费649元,支付金茜茜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58万元;赔偿金茜茜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理发店不服,上诉到益阳市中级法院。2025年4月,益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身有风险,监护亦有责
主审法官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旨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本案中金茜茜第一次文身时未满14周岁,其父母明确对她的文身行为不同意、不追认,因此金茜茜“自愿”消费进行文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文身本身属于有创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皮肤发炎,并伴随感染风险。清洗文身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完全清除文身而不留疤痕更是难上加难。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身心健康,易遭受社会公众负面评价,还可能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顾客的年龄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认真核实各项信息,不能将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协议合同作为“免责符”。家长也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做好教育引导。
作者:文/陈宵 刘旭东
来源: 中国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