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内两次“撞伤”同一个人,这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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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月内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地点相同、肇事者相同、受伤者相同,甚至伤情也相同!这样的巧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发生了。

  2024年3月,肖某驾驶三轮车在包头市某乐园北门不慎与一辆共享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上的大龙、阿云二人随即倒地,阿云称自己右手指受伤,肖某便陪同二人前往医院检查,x光片显示阿云右手中指折断。

5个月内两次“撞伤”同一个人,这么巧?

  期间,自称家属的阿祥赶到医院协商赔偿事宜。见到阿祥,肖某顿时心生疑惑,相同的情节似乎在重新上演???原来,就在此次事故发生的5个月前,也是在同一地点,肖某也曾经历过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直到阿祥出现的那一刻,肖某才确定这两次事故伤者的家属竟也是同一人。

  真是巧合吗?察觉不对劲的肖某当即报警,这起跨省“碰瓷”团伙诈骗案由此浮出水面。

5个月内两次“撞伤”同一个人,这么巧?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诈骗案件进行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及罚金,并责令三人对全国33起案件中的被害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法院调查,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阿祥、大龙、阿云三人组成诈骗团伙,专门瞄准无保险的三轮车作案。他们的“碰瓷”套路很简单,由阿祥或大龙驾车故意逼停被害人三轮车,提前自断手指的阿云则配合制造碰撞假象,并以受伤为由要求赔偿。

  随后,阿祥再“上场”冒充家属与被害人谈判施压,诱导被害人因怕麻烦或担心担责,而支付“一次性解决赔偿金”。据了解,收到所谓“赔偿金”后,该团伙还会“熟练”地为被害人提供收条,保证不再追究责任,收条如下图所示。

5个月内两次“撞伤”同一个人,这么巧?

  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人流窜全国多个省区市先后作案33起,骗取钱款共计54万余元。面对巨额款项,团伙成员之间如何分赃?案件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他们提前按照“工种”,设置了“明确合理”的分赃比例。断手的30%,开车的20%,谈判的20%,“老板”30%。而且,在这个团队中,谁都可以当“老板”,“老板”的“权力”可不小,主要负责所有人的吃喝住行以及决定去哪里“碰瓷”。

  昆都仑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事先自伤身体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虚构“受伤”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次数多、范围广,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5个月内两次“撞伤”同一个人,这么巧?

  案件承办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陈媛媛

  “碰瓷”诈骗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社会诚信和公共安全秩序,此类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被害人稍不留意就可能落入圈套。

  法官特别提醒,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通过警方调查固定证据,切勿因怕麻烦私下协商赔偿,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同时,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对“受伤”后急于私了、拒绝报警的情况保持警觉,及时识破骗局,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转自: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