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就能上大学”“与统招生一起上课、生活”……这样的委托合同能签吗?

光明网

不用高考

只需缴费就能上大学

享受全日制的教育条件

这样的“好事”可信吗?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30万元就能把孩子

送进名校?

未能参加高考的小陈,看着周围同学都考上了大学,心里萌生了读名校的想法。眼瞅儿子为了“大学梦”茶饭不思,小陈的母亲刘女士通过中间人,找到了据说“能力很强”的宋某。

刘女士表示,希望孩子能上北京的一所大学,并明确提出“与统招生一起上课、生活”的要求。

对于刘女士的愿景,宋某回复完全没有问题,承诺可以不需要高考成绩就让孩子进入名校,享受与全日制统招生一样的教学条件,甚至获得“文凭”。

通过微信沟通后,俩人一拍即合,刘女士向宋某转账30万元,用于办理相关事务。在宋某的指导下,小陈参加了相应的人才培养班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收到某大学人才培养班的《入学通知书》。

然而,入学后小陈才发现,人才培养班的教学地点并不在该大学的校园内,而是在一处校办工厂,教学方式也跟统招生完全不一样。遭遇巨大落差的小陈对培养班的情况并不适应,主动提出退学。

与宋某沟通无果后,小陈和母亲越想越气,认为学习情况与宋某承诺的完全不一致,于是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30万元费用。可在宋某看来,自己已经完成委托事项,小陈是因个人原因退学,自己的收费合情合理。

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试图让未参加高考的孩子获取与统招生相同的在校学习、生活机会,该行为侵害了我国考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宋某知晓刘女士的这一意图,却仍收取款项为其办理入学事宜,双方签署的委托合同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应属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宋某提出,小陈退学是个人原因,且其已完成委托事项不应退费。其实,小陈退学原因与合同效力及宋某应否返还款项并无直接关联,不影响委托合同无效,宋某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审判结果

我国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任何试图绕过正规渠道、通过“关系”或“金钱”来获取教育资源的行为,均违背公序良俗而导致合同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宋某应向刘女士返还30万元费用。

法官提示

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国家高等教育资源必须通过公平竞争获取,该案判决为教育领域“花钱上名校”乱象敲响警钟,对维护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法院借此提醒公众,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导致在耗费精力的同时钱财受损,竹篮打水一场空。

家长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为子女规划教育路径,避免轻信“内部指标”“特殊入学”等虚假承诺,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秩序。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