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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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记者 李文亮) 6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山东各级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护航“美丽山东”建设。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838件,审结17546件,同比分别上升2.95%和3.1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介绍了2024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山东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厉打击多种形式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其中,某生物公司向东邻院内及西南侧水池非法排放有毒生产废水共计190余吨,造成7630立方米土壤污染,损害价值610.4万元。博兴县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及李某等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危险废物,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刑罚,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或危废处置相关经营活动。某科技公司主管郎某勇指使李某甲等人,非法修改1245台车辆的后处理系统数据,破坏排放控制功能,干扰大气污染防治。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郎某勇等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刑罚。王某彬作为某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负责人,为降低治污成本,私自改装监测设备干扰废气监测,致使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废气超标排放,郯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同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修复责任履行方式,为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本。渔船经营人张某海在休渔期组织船员在黄海非法捕捞江瑶贝7955公斤,价值12余万元。青岛海事法院认定其行为破坏海洋生物资源及固碳能力,损害公共利益,判决张某海通过购买海洋碳汇等方式修复受损资源环境,并承担评估费。刘某青在肖某海的帮助下非法占用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导致耕地被破坏,严重减损周边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刘某青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刑罚。鉴于刘某青服刑、肖某海修复赔偿能力不足,东营中院结合实际,促成公益诉讼双方达成调解:两被告通过分期交纳赔偿金和劳务代偿两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其中肖某海以劳务代偿方式对黄河生态廊道约100亩土地上的12280株公益林进行为期2年的养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济南长清某村委会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金雕栖息地附近土地出租,用于开发文旅项目,该项目带来的人为干扰威胁金雕栖息,某环境研究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利用行为应避免对金雕生存造成不利影响,故判决不得在租赁区域内进行开发性、生产性建设等破坏栖息地或威胁金雕生存繁衍的人为活动,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张某标、陈某全、陈某清共同走私入境陆龟283只、鬣蜥20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野生动物,该案系山东省首例走私珍贵动物活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判令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养护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有力打击了走私珍贵动物活体的犯罪行为。

  此外,还有瞿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诉某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翟某卿诉隋某光排除妨害案等,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司法规范引领社会行为的功能作用,以不断提升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