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约定提取业务”?
约定提取业务是指符合雄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与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约定,按照一定周期和额度自动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中。
问
约定提取雄安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在雄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取情形为购买自住住房的(包含新建及二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含商业贷款、异地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以该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历史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房屋总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特别提醒: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得申请约定提取业务。
签约约定提取期间,不可再办理任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问
约定提取周期是多久?
在按年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季、半年”的提取周期。
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分别签约约定提取,两人提取的周期应当保持一致。
问
如何选择约定提取到账日?
(一)约定提取到账日可选择1日至28日任意一日。
约定提取周期为月,到账日为每月的约定日期;
约定提取周期为季,到账日为每年1、4、7、10月的约定日期;
约定提取周期为半年,到账日为每年的1、7月的约定日期;
约定提取周期为年,到账日为每年1月的约定日期。
(二)当期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首次到账日为下个周期的约定日期。
举个例子:
某职工5月份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选择约定提取周期为月,约定提取日为20日,那么公积金首次到账日为6月20日。
特别提醒:
如果到账日遇到周末、节假日等,则到账日会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问
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缴存职工及配偶申请约定提取的总金额上限为房屋总价款扣除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后的余额。
缴存职工每月最高约定提取金额为月缴存额,最低提取金额为100元。
约定提取周期为季:约定提取限额=月缴存额×3
约定提取周期为半年:约定提取限额=月缴存额×6
约定提取周期为年:约定提取限额=月缴存额×12
问
如何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配偶申请办理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已取得不动产证书: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票据原件;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购房票据(不能提供发票的,根据pos凭条、转账记录等核实缴款行为);
一类银行卡原件(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光大)。
办理流程
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前往新区各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或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填写《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审核通过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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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终止约定提取,如何办理?
职工个人可以线下办理约定提取终止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申请书》。
特别提醒:
约定提取终止后,职工可以再次申请,业务操作流程同首次办理。
问
哪些情况下,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办理外部转出、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户的;
连续3次提取失败的;
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特别提醒:
当周期内发生约定提取业务时,若约定提取金额大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则视为当期提取失败,当期提取金额为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到百。
问
如何变更提取周期等信息?
如果在提取周期内需要变更提取金额、提取周期、银行卡等信息,这样办理:
携带身份证到新区各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或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
填写《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申请书》;
终止后重新签订。
转自:政通雄安综合雄安公积金(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 政通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