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外籍男子人体藏毒走私案,一审获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驱逐出境。该案是北京海关近5年来,通过旅检渠道查获的最大一宗人体藏毒走私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日,外籍被告人阿某乘坐某航班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阿某入境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现场海关认为其形迹可疑,经人体X光检查,发现其腹部有大量高密度丸状物。经监控排毒和胃镜手术,阿某共排出黄色丸状物123粒,拆开后均为白色块状固体。经称量、鉴定,白色块状固体检出可卡因成分,含量为77.98%至83.36%不等,净重1580.44克。被告人阿某被当场抓获,涉案毒品被全部起获并收缴。
案件办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在办理该案时持续开展引导取证,向被告人国籍国驻华大使馆和海关总署缉私局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渠道核实相关情况。为保障阿某诉讼权利,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聘请翻译人员,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罪名的基础上,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其认罪悔罪,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有以下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人体藏毒的危害性
人体藏毒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本案中阿某将包裹成毒丸的毒品吞服,据其自述吞服毒品花了3天时间,期间伴有剧烈呕吐,吞服后更是数日未进食。
据悉,可卡因的致死量为1.2克,经塑料膜包裹的毒品在人体内被胃酸腐蚀极有可能出现毒品渗出或破裂的情况。阿某体内的毒品除通过排泄方式取出外,仍有1颗系通过胃镜手术取出。
阿某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红线,更是对生命的践踏,最终这些毒品也将吞噬被告人自己的人生。
检察官提示
01
法律后果不可逆
人体藏毒是毒品犯罪链条的重要方式,助长毒品泛滥,危害社会安全,行为人被定罪就是终身污点,甚至可能失去生命,切勿为短期利益铤而走险。
02
拒绝侥幸心理
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出入境,无论是“帮忙带物”还是“高薪带货”,只要涉及毒品,法律绝不姑息,不要轻信“仅此一次”的说辞。
03
鼓励举报与自我保护
如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如不明包裹、他人委托运输的所谓“神秘”物品,应立即向警方或海关举报,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
04
主动开展法律咨询
涉及跨境物品运输,务必主动了解海关和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触犯法律,尤其是涉及毒品、濒危物种、违禁品等高风险物品。
毒品是万恶之源,任何情况下,人体藏毒都不是“捷径”,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任何企图通过藏毒、运毒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远离毒品犯罪,如发现涉毒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无毒的社会环境。
转自北京市检四分院
来源: 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