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几位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居民们报警称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警方在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些居民是扫描了家门口的小广告才被骗的,而这些小广告正是男子王某某挨家挨户上门发放的。
居民们表示,这些广告传单就粘贴在自己家门口,上面写的是“做兼职手工挂件,月收入有六千到一万元”。因为薪资很是让人心动,他们便扫了二维码添加客服。客服称,若想获得做手工挂件兼职的任务,需要先领取一些刷单的任务。然后客服在他们完成一定任务后,靠给予一些蝇头小利以取得信任,再引诱他们进行大额充值。据了解,共有四位居民被骗共计31万元。
警方经调查研判,发现这些广告传单是男子王某某挨家挨户上门发放的。王某某归案后交代,他在路边扫描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发现可以做兼职,和上家联系后,对方让他发送广告传单,一张可以获取4毛5的好处费。于是,王某某便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各个居民小区,将这些传单通过扫楼的方式,发放到各小区每一位居民的家门口。于是,居民在扫描广告传单上的二维码之后遭遇诈骗。据统计,王某某一个月跑了十几个居民小区,共发放了2万余张涉诈的广告传单,获得好处费1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中王某某每天的运动轨迹在两万步以上,他将自己的运动轨迹视频和每家每户发传单的视频发给上家,由上家确认后才能收到报酬。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零距离记者/孙艳 王瑞恒;荔枝新闻编辑/杨帆
来源: 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