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它“吐”了15公里……

光明网 显示图片

  近日

  在深夜的南京

  G2503南京绕城高速K118-K133段

  竟然出现了

  一段长度约15公里的污染

  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还原

高速上,它“吐”了15公里……

  发现情况后,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对路面开展清理。并联合南京公安高速交警、宁连高速南京管理处开展调查。

  “一路三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视频排查和行车轨迹对比,初步锁定涉事车辆。

  随后,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与车属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原来,这是一辆装泥沙的厢式货车,驾驶员王某承认:“路上这些污染物,确实是我那车上装载的泥浆。”

  王某回忆说,行驶过程中,他发觉车厢有一个挂钩脱开,但仅仅做了简单处理后,就继续出发了。

  直到接到执法人员的电话,才知道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高速公路被污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高速上,它“吐”了15公里……

  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

  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

  对其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的违法行为

  移交交警进行行政处罚

  经过现场教育提醒后

  王某表示

  在今后的货物运输中规范装载

  做好车辆防护

  避免污染路面行为再次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提醒

  在保证车辆不超限超载的同时

  请做好货物的遮盖工作

  避免货物飘洒遗漏路面

  别让“祸”从“货”起

  对于交通参与者:道路上驾车应该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车距,特别是遇到顶部敞开式货车时,更要注意安全距离,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切勿猛打方向盘,避免急踩刹车,应松开油门减速,避开散落物。

  对于货车驾驶人: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生,在装载的石子、土渣、煤炭块等物体上铺盖篷布、遮挡网等,避免载运物飘洒、遗洒在路面上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货车飘洒的危害

  一旦车辆紧急制动或转弯过急,车上的物体便四处落下,极易砸伤行人和损坏公私财物;撒在路面上,过往的机动车辆若不注意,极易因车速过快引起侧翻,由此对道路交通出行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闻文、张君仪

  通讯员:汤立伟

来源: 江苏交通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