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邱顶)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决生效,被告人张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张三陪同李四向他人购买了1000元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两人在张三家一楼房间内吸食毒品。被告人张三吸食几口后便上楼休息,李四则继续在该房间内吸毒。当日上午11时许,张三发现李四陷入昏迷,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后张三在救护车行驶过程中跳车逃离,李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李四因长期吸食甲基苯丙胺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此次吸食甲基苯丙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三与李四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丰城市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致一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据此,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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